中國留學生周志恒本周二駕駛向友人借用的賓利(Bentley)豪華房車,遭到溫市警員截停盤查。
該名留學生雖然持有本地駕照,但卻無法找到汽車的保險單,結果被警員指駕照有問題及懷疑偷車,當場被上手銬壓在地面,賓利豪車及車上近3萬元現金也遭警方扣押。
小編找了一下賓利(Bentley)在溫哥華的銷售網點,發(fā)現這款車基本不含保險都在30萬加元上下(約150萬人民幣)。嚇死寶寶了,中國留學生真是有錢的主。
溫哥華警方則對此案另有說法,更指該名留學生早已被法庭下令禁止駕車令。也就是說,中國留學生周志恒現在就算開"拖拉機"上街都是違法的。
但中國留學生周志恒對表示,警員執(zhí)法不當且有種族歧視之嫌,指警員曾對他說「不懂英語為什么來?」。他因此準備找律師控告溫市警。
周志恒展示自己的合法卑詩駕照及所收到的「交通告票」,其實是法庭傳票。(來源:明報)
溫哥華市警局則回應,該名留學生的駕照有問題,是因為該名留學生已被法庭下令禁止駕車。而且當時這名留學生所駕駛的賓利汽車,所掛的是無效車牌,而且沒有保險單。
至于案中被扣押的近3萬元現金,是因為牽涉另一宗案件,因此警方需要扣下調查。
周志恒說,本周二晚上10時左右,準備駕車從溫哥華市中心前往列治文,但車剛下格蘭護橋(Granville Bridge),在格蘭護街(Granville St.)3000號路段處,即被一名溫哥華市警駕駛警車截停。
警員下車向他索查駕駛執(zhí)照及保險單,他向警員解釋所駕的賓利汽車是從朋友處借來,需要找一找保險單放在何處。警員取走他的駕駛執(zhí)照,允許他在車內及車尾箱尋找保險單。
周志恒透露,他在車內遍尋不獲保險單,隨即致電友人詢問保險單放在何處。但這時警車內的警員立即下車,要求他停止打電話,并稱他「駕駛執(zhí)照不合法」,更稱懷疑他所駕駛的賓利汽車是「偷來的」。
周志恒說,當時該警員抓著他的衣領,將他按在地上。他自然反應地用手撐地,結果該警員顯得很「憤怒」,指他「意圖襲警」,并用手銬將他銬住,喝令他「把臉貼在地上」。
他向警員表示要找律師,但警員當時回答「你現在沒有權利找律師」。
周志恒說,該警員隨即搜查車內,并在支援警力趕到后,將賓利汽車以及委托友人代買名牌手袋的2.9萬元現金扣押。
他稱,當時曾向警員解釋現金是剛從銀行取出,可以提供銀行收據,但警員拒絕檢視收據,并將現金上的封條撕毀,交由另一名趕來支援的女警取走,然后召來拖車將賓利汽車拖走。
周志恒說,經常聽到美國朋友講述警員的執(zhí)法情況,因此當時非常配合該警員的指示,所有動作皆先征得警員同意,沒想到還是遭到如此對待。
他表示遭警員毆打弄得腿部、手腕、頸部瘀傷,膝蓋更流血不止,一度無法站立。
周志恒聲稱這些傷痕皆是因為溫市警暴力執(zhí)法所造成。(來源:明報)
周志恒透露,自己之前曾有4次被警方盤查的紀錄,但都是持中國駕照,因此才決定報考卑詩省的駕照,并約在一個月前收到正式5級駕照,沒想到卻被警員說是「不合法」。
周志恒強調,目前已經委托律師,有意向溫哥華市警局提出訴訟。他稱當時警員曾因為他英語不流利,說出「不懂英語為什么會來(加拿大)?」的言論,他認為可能涉及種族歧視。
周志恒又說自己當時并未超速,更沒有飲酒。
他稱警員離去時開給他一張「交通告票」,但「告票」內容卻是「無照駕駛」,并非警員口中所稱的偷車、襲警等嚴重罪名,讓他感到難以理解。
不過,按他向提供的「告票」相片,其實是法庭傳票。
警方﹕法庭下令禁駕扣錢因涉另案
溫哥華市警局向澄清這宗案件,同時也透露部分細節(jié)。
警方說,該司機自稱被指「駕駛執(zhí)照不合法」,其實是該司機曾被法庭頒令禁止駕車,而且當時所駕的汽車掛著「無效車牌」,又沒有保險單。
扣押汽車及車上現金的原因,則是因為涉及「另一宗案件」。至于司機所收到的「交通告票」,事實上是遭到檢控的「法庭傳票」。
溫哥華市警局發(fā)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在回覆查詢時表示,周二當晚確實有警員在該路段截停一輛汽車進行盤查,主要原因是警員發(fā)現該輛汽車上所掛的是「無效車牌」,而且在警方的資料系統(tǒng)中,該車牌并不屬于該輛汽車。
Brian Montague
蒙塔古指出,警員在調查中發(fā)現,駕車司機并不是車主,也拿不出汽車保險單。而且在警方的資料系統(tǒng)中,該司機遭法庭禁止駕車,因此警員才會立即展開相應的行動。
至于該司機所收到的所謂「交通告票」,事實上并不是「告票」,而是要求他出庭應訊的「法庭傳票」。而且罪名也不是「無照駕駛」,而是「違反法庭禁令駕車」。
蒙塔古同時證實警方扣押了該輛汽車,同時也扣下在車內找到的大筆現金。他透露扣押行動是與「另一宗案件」有關,但因為這宗案件正在調查中,因此不方便對外透露太多細節(jié)。
蒙塔古強調,該警員當時是稱司機的行為可能導致「妨礙辦案」,并非「襲警」。他稱警方確實曾考慮加控該名司機「妨礙辦案」的罪名,但最后并未向檢控官要求加控。
不過事主周志恒對警方的說法表示難以接受,稱自己之前因為持中國駕照駕車的原因兩度需要上庭,但該兩宗案件已經結束,律師早向法官及檢控官確認過可以駕車,自己后來也按照法官的指示考得本地駕照。
他稱自己從未接過禁止駕車的法庭通知,故而無法理解為何警方的系統(tǒng)會有此紀錄。
周志恒又表示對本地警員執(zhí)法的態(tài)度感到不滿,更稱會就此事透過律師向溫市警「追究到底」,也會將情況通報中國總領事館。
他稱自己原打算在本地投資600萬美元的生意,但現在將會重新考慮是否在加拿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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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明報》家園綜合,文中警方圖片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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