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罪認罰,愿意賠償,向家屬誠懇道歉。我傷害了援荊醫(yī)療隊的感情,給荊州形象抹了黑,我錯了。”被告人黃建當庭懺悔。
5月21日,湖北荊州男子醉駕致援荊醫(yī)生死亡案開庭?,F(xiàn)年33歲的黃建,荊州人,從事洗滌行業(yè)。3月13日晚8時25分許,黃建醉駕撞傷中央指導組防控組駐荊州防控隊隊員王爍(后搶救無效死亡)及王爍同事李醫(yī)生后逃逸。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從庭審現(xiàn)場了解到,庭審有兩個焦點,一是肇事車輛車主黃某某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二是黃建觸犯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月21日,黃建醉駕致援荊醫(yī)生殉職案開庭。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事故:醉駕逃逸致致援荊醫(yī)生死亡
荊州火車站附近有條鳳鳴大道,廣東援荊醫(yī)療隊住在大道旁一酒店。
黃建是荊州區(qū)郢城鎮(zhèn)荊北村人,住在火車站附近一小區(qū)內(nèi)。知情人士介紹,當晚黃建在同村李姓村民家中和親友聚餐。
檢方指控稱,3月13日晚8時25分許,黃建駕駛金杯貨車,沿鳳鳴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距荊州大道50米處時,將行人王爍及王爍同事李醫(yī)生撞傷。車輛行駛50米左右,隨即右拐駛?cè)肭G州大道人行道,撞上隔離帶后熄火。
車輛熄火后,黃建棄車逃逸。當晚10時許,黃建來到荊州市公安局北門派出所自首。經(jīng)抽血鑒定,黃建血液乙醇含量為151.5mg/100ml。
據(jù)上游新聞此前報道顯示,王爍受傷后被送往荊州市中心醫(yī)院搶救,當晚11時許,王爍不幸去世,年僅36歲,其生前系廣東省職業(yè)病防治院主管醫(yī)師。2月17日,王爍作為中央指導組防控組駐荊州防控隊隊員、廣東支援湖北荊州醫(yī)療隊隊員,對口支援湖北省荊州市開展防控疫情流調(diào)排查和巡回督導等工作。3月5日,王爍所在的疾控系統(tǒng)駐荊州市防控小分隊獲得了“全國衛(wèi)生健康系統(tǒng)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月20日,上游新聞記者在車禍地探訪發(fā)現(xiàn),荊州大道的配套設施并未完工,大道兩頭安裝了鐵質(zhì)擋板。
3月13日晚,黃建醉駕撞傷王爍(后搶救無效死亡)、李醫(yī)生后逃逸,圖為事發(fā)的鳳鳴大道。 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焦點: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5月16日,荊州區(qū)法院發(fā)布的庭審公告顯示,該院于5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黃建醉駕致王爍因公殉職案。
王爍親屬的刑事附帶民事代理人是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德江、蔡敏。庭審時,彭德江說,肇事金杯車車主黃某某對該車輛負有必要的管理注意義務,將車輛交給黃建使用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黃某某代理人鄧艾宜認為,該車只是掛在黃某某名下,其沒有管理權,也沒有使用,保險也是他人購買的。黃某某不該對此承擔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從庭審現(xiàn)場獲悉,肇事金杯車上有一張疫情期間的車輛通行證,但該證系偽造。
檢方認為,黃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車導致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建主動投案,并如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彭德江律師和蔡敏律師代表受害人親屬表達不同意見。他們認為,黃建明知喝酒后開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抱有僥幸心理,說明其主觀上對危害結(jié)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黃建醉酒駕車撞傷他人,再撞到路邊護坎導致車輛熄火才停車,對公共安全造成現(xiàn)實危險性;該醉駕案發(fā)生時,全國抗疫形勢嚴峻,荊州采取嚴格交通管制措施,并禁止聚餐,黃建所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人才損失和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了解,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為7年,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黃建的辯護人朱天鵬律師表示,黃建本人已深刻認識到其所犯罪行,表示懺悔,并向受害者家屬深深表達歉意。
庭審中,彭德江代表家屬提出了140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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