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主播“想唱就唱”、“蹭熱度”用名人姓氏注冊商標、短視頻賬號“搬運剪輯”影視劇盈利……這些行為是否構成侵犯知識產(chǎn)權?4月26日是第21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人民網(wǎng)整理系列涉知識產(chǎn)權典型案例第二批,帶你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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