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廈門交警現場直播查酒駕 吸引超5萬人次觀看
交警現場如何查酒駕?哪些安全駕駛常識容易被忽略?掃碼回看海西晨報·ZAKER廈門直播,跟著交警去看看。掃碼看回放
民警對過往車輛司機進行酒精測試。記者 白斌斌 攝
海峽網訊 (海西晨報 記者 陳小斌) 一場查酒駕直播,吸引超5萬人次觀看!昨日21時,碧山交警中隊在云頂南路(云頂莊園)路段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海西晨報·ZAKER廈門到場進行直播。
昨日近22時,一男子駕車沿云頂南路行駛,當其發(fā)現前方有交警在設卡盤查時,竟直接將車停在路上,隨后慌忙坐上另一輛車。這一幕被在場交警發(fā)現了。交警立即攔下該車,找出該男子,將其帶至處置區(qū)做進一步調查。
現場男子神情慌張,且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面對警方的詢問,男子一直刻意回避,并表示駕駛證等證件都沒隨身攜帶,且辯稱他并沒有開車上路。但在證據面前,男子最終承認其開車上路的事實。
在接受酒測儀呼氣測試時,男子又開始了他的“表演”,連續(xù)4次酒測儀呼氣測試失敗,到第5次才成功。酒測儀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100ml,該男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交警表示,該男子所駕駛的這輛車也有問題,不僅已經逾期8個月未年檢,而且還是一輛“老賴車”,身背30條交通違法未處理。現場,根據其存在的違法行為,警方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據悉,昨晚碧山交警中隊共出動13名警力,濱海派出所出動了5名警力,在云頂南路(云頂莊園)路段開展整治酒駕行動。在1小時的直播時間里,現場查處一名男子酒后駕駛,查處13輛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
這些查緝設備讓“醉貓”無處逃
酒精檢測儀。記者 白斌斌 攝
交警查處酒駕時,現場分為哪些區(qū)域?有哪些“法寶”會派上用場?昨晚,記者也到現場做了詳細揭秘。
據交警介紹,查處酒駕時所使用的查緝設備主要包括3種,即單警裝備、攔查設備、測試設備。查處區(qū)域則分為攔查區(qū)域、檢查區(qū)域、處置區(qū)域。
其中,單警裝備包括反光背心、對講機、執(zhí)法記錄儀等等。查處過程中,警員都要科學站位,使用執(zhí)法記錄儀對酒駕整治全過程進行拍攝取證,駕駛員和警員的一言一行,都會被執(zhí)法記錄儀實時拍攝并保存下來。
攔查設備主要包括水馬、反光錐、阻車釘等設備。其中,水馬和反光錐主要用于引導車流的安全通行。而阻車釘是一種在強制機動車輛停下來時所使用的刺破機動車輛輪胎的工具。當有嫌疑人強行駕車沖關時,釘體會刺入車輛輪胎內,導致車輛輪胎損壞,阻止瘋狂逃竄的嫌疑車輛繼續(xù)前行,從而將嫌疑人繩之以法。
查處現場,“嗅覺”最靈敏的設備,當屬酒精篩查儀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這可是查酒駕的“一把好手”。交警在檢查區(qū)域查酒駕時,會先拿出紅色的酒精篩查儀,駕駛人只需往篩查儀輕吐一口氣,篩查儀就會立即做出判斷,如果紅燈閃爍,就證明其有飲酒,反之則無。
當發(fā)現駕駛員有飲酒時,交警就會要求駕駛員立即下車,并將其帶至處置區(qū)域,拿出更為精確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駕駛員含呼氣管持續(xù)呼氣5-8秒后,儀器會自動給出結果。屆時,交警會根據實際情況,再采取下一步的調查和處罰措施。S8824052
今年以來查處5502起涉酒駕駛
為有效遏制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直以來,廈門交警都保持嚴管嚴查嚴處的高壓態(tài)勢,全力穩(wěn)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今年1月1日至8月22日,廈門交警部門共查處醉駕1653起、酒駕3849起。
交警表示,酒精的麻醉作用將導致人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人是國家公務員,醉駕涉嫌犯罪并被判刑,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醉駕當事人若計劃出國或移民,簽證被拒絕的幾率較大,因為辦理出國簽證或移民時,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會將酒駕記錄信息推送給征信機構,對違法行為人的社會信用作出負面評價,進而可能影響其就業(yè)、貸款、子女入學等一系列社會活動。
還要提醒的是,有以下勸酒行為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用語言刺激或在對方已喝醉的情況下仍勸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4.酒駕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
酒駕知多少
問題1:當事人不接受檢查也不下車,能逃避查處嗎?
交警表示,攔下車后,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檢查,交警會對其做思想工作并警告。如果多次警告無效,警方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并進行檢查。
問題2:假如司機酒后駕駛時,發(fā)現前方有交警在攔查,為了逃避檢查,他在停穩(wěn)車后并下車,在交警面前“咕嚕咕嚕”喝下酒,這時交警會如何認定?
根據《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其最終檢驗的血液酒精含量,判斷其是否醉駕,其將依法面臨嚴懲。
問題3:如果司機酒后駕駛,在現場接受吹氣測試后,在抽血之前逃脫,警方將如何認定其行為?
交警表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后,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警方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問題4:體重是影響酒測值的重要因素?
廈門市仙岳醫(yī)院物質依賴科醫(yī)學博士張鴻鶴表示,這種說法和計算方法他們很少去采用,日常做實驗時,他們大都以一標準杯含有特定分量的酒精的飲品為準,相當于市民抿一小口白酒,或半杯紅酒,或一罐330毫升的啤酒,當市民喝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能達到15mg/100ml至20mg/100ml。當然,最終數值和每個人的代謝速度有關。
交警部門在查處酒駕違法行為時,以人體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20mg/100ml,為酒后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也就是說,當事人即使只是抿一小口白酒,就可能達到酒駕標準;如果再多喝幾口,很可能就達到醉駕標準。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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