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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電動自行車戴頭盔是一種文明行為。福州日前再出實招,五城區(qū)電動自行車將附加紅、綠標識動態(tài)管理,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將被予以警告或罰款五十元。

8日,在白馬路工業(yè)路交叉口,不少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人員戴上了安全頭盔。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因逆行,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接受處理。民警邊處置邊提醒受處罰的騎手要盡快購買頭盔。9月1日起,福州啟用新的管理辦法,要求五城區(qū)(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均應佩戴安全頭盔。新規(guī)規(guī)定,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交警部門可以對騎乘人員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記者 毛小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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