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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勞動報》報道,32歲的楊云(化名)沒有想到,西藏之行讓他落得個終身殘疾,他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責任。日前,長寧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2016年7月4日,楊云在某知名旅游網上訂購了當月26日至29日“珠峰大本營+羊卓雍措+日喀則4日3晚跟團游”的旅游產品。24日晚,楊云自行乘坐火車到達拉薩。26日早上,身兼司機和導游雙重職責的當地旅行社工作人員姚先生,到楊云所住賓館接楊云。當天的景點是拉薩西南約70公里的羊卓雍措,途中需要翻越海拔5030米的岡巴拉山口。次日景點,是楊云神往已久的珠峰大本營。

26日當天,當車行至羊卓雍措湖段時,他明顯感到身體不適。傍晚時分到達日喀則,姚先生將楊云送到他預訂的酒店休息。在辦理入住時,楊云自感身體狀況無法參加明天珠峰大本營的行程,經與姚先生商量,楊云在姚先生寫的一張字條上簽署了自己的名字。字條寫明:“因客人身體原因,珠峰不去了,在日喀則等兩天,第四天共同回拉薩……”。隨后,楊云到酒店客房休息。

本想好好睡一晚恢復一下精神,但楊云第二天沒有等來自然醒。直到28日中午,楊云家人因聯系不上他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日喀則市桑珠孜區(qū)公安局35號警務站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在轄區(qū)內一家酒店客房里找到了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楊云。

經醫(yī)生診斷,楊云病情危重,高原腦水腫、高原肺水腫、肺部感染、電解質紊亂、肝功能異常、應激性高血糖、心肌損害、凝血功能障礙等。緊急救治后,楊云轉入低海拔地區(qū)的醫(yī)院繼續(xù)治療。當年10月26日,楊云在戶籍所在地醫(yī)院被診斷為股骨頭壞死。之后,楊云又輾轉多地進行治療,先后花去醫(yī)療費13.6萬余元。

楊云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國際旅行社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6.5萬余元。楊云認為,導游姚先生沒有導游證,從未告知過高原反應的注意事項,在他出現高原反應后沒有人照看和過問身體狀況,導致他因嚴重高原反應持續(xù)昏迷,病情急劇加重,旅行社對此應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長寧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旅行社對楊云的損傷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楊云各項損失共計36.7萬余元。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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