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系列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zhèn)航橋村附近被警方圍捕抓獲。鑒于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決定提級偵查,成立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精干力量組成的專案組,并將案件指定宜春豐城市公安局管轄。
8月19日,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準逮捕。當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zhí)行逮捕。記者了解到,在系列殺人案中,曾春亮先后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康女士的父母于8月8日被曾春亮殘忍殺害,她曾向記者表示,7月22日曾春亮便曾到她家疑似盜竊,當時家人已經(jīng)報警,但8月8日曾春亮再次來到家中,殺害了康女士的父母并重傷了康女士的外甥。
8月29日,針對樂安警方在此案中是否瀆職,被害者家屬請求由異地有關部門負責調(diào)查。被害者家屬康女士表示,如果樂安警方在康家第一次報警后及時對曾春亮采取強制措施,后面兩起兇殺案就不會發(fā)生。
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訴記者,當天她和其他家屬來到豐城市公安局,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交流,“警方告訴我們,曾春亮的案件已經(jīng)偵破了。豐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說,目前他們調(diào)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間,樂安警方的工作情況,確認工作中存在瑕疵,但沒有瀆職的情況。”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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