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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持自制火藥槍打死一人 警方懸賞3萬緝兇

3月19日上午,湖南邵陽警方通報,邵陽洞口縣石江鎮(zhèn)石田村18日發(fā)生一起持槍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張華佰持自制火藥槍打死一人后逃跑,警方正全力緝兇。洞口警方向記者證實,犯罪嫌疑人張華佰刑滿出獄僅6天。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搜索到張華佰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今年34歲的張華佰已是兩度入獄,共犯下5個罪名。根據(jù)其減刑裁定書顯示,張華佰服刑期滿日為2017年3月12日。裁判文書顯示,張華佰早有持槍犯罪前科。

出獄僅6天涉槍殺案,早有持槍犯罪前科

據(jù)警方通報,經(jīng)過初步調(diào)查,張華佰(洞口縣石江鎮(zhèn)樹林村人)系因糾紛與受害人陳某能(洞口縣石江鎮(zhèn)江潭村人)發(fā)生沖突,張華佰持自制火藥槍朝陳某能開槍,造成陳某能死亡。

目前,邵陽市、洞口縣兩級公安機關(guān)正在全力追捕嫌兇張華佰。洞口縣公安局發(fā)布懸賞通告,對提供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嫌兇的個人、單位,將獎勵人民幣3萬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搜索到有關(guān)張華佰的兩份裁判文書。一份是案號為(2014)洞刑初字第155號的刑事判決書,一份為有關(guān)張華佰的減刑裁定書,案號為(2016)湘13刑更1200號。

洞口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洞刑初字第15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30日,張華佰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4年1月13日,張華佰又因涉嫌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15日,張華佰被洞口縣法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三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兩次獲刑,張華佰共犯下5個罪名,其中一個罪名即為非法持有槍支罪。

上述兩份裁判文書顯示,張華佰第二次獲判后,被送往湖南婁底監(jiān)獄服刑,服刑期滿日期應為2018年1月12日。但在服刑一年多后,2016年12月28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張華佰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期至2017年3月12日止。

3月19日,洞口警方向澎湃新聞證實,犯罪嫌疑人張華佰刑滿出獄僅6天。洞口縣石江鎮(zhèn)江潭村村委會負責人向澎湃新聞介紹,嫌兇張華佰于3月12日出獄,死者陳某能是一個25歲的“年輕小伙子”,平日開車營業(yè),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正組織全力緝兇,至于是何原因與張華佰產(chǎn)生糾紛“還不清楚”。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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