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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離婚到正式離婚之間,丈夫“借了”公公婆婆272萬,且無完整的轉(zhuǎn)賬憑證,這筆錢該不該由妻子共同返還?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緣起于6張“語焉不詳”的借條。江蘇淮安的劉芝真(化名)夫婦起訴稱,其兒子于波(化名)5年前借款300多萬元一直未還,現(xiàn)在要求兒子與“前兒媳”趙蕓(化名)共同償付。

趙蕓近日對澎湃新聞稱,這場官司是其前夫與父母串通起來惡意提起的訴訟,目的是讓已離婚5年的她,來承擔(dān)“子虛烏有”的債務(wù),替官司纏身的前夫“還債”。

但不久前,淮安市淮安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趙蕓及其前夫于波共同返還272萬余元的借款。也就是說,除了一張30.7萬元的收條外,原告主張的其余5張共計272.2萬元的借條全部被法院采信。

而這5張借條,所載日期均在趙蕓起訴離婚之后、實際離婚之前,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簽名。其中,3張無相應(yīng)的匯款憑證,2張沒有標(biāo)明出借人或債務(wù)人信息。

公婆起訴兒子和“前兒媳”

依據(jù)于波所寫的6張收借條,2016年3月,劉芝真夫婦將兒子于波與前兒媳趙蕓起訴至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qū)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這些共計307.2萬元的借款。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6張收借條,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簽名。除1張30.7萬元的收條日期為2007年,其余5張共計272.2萬元的借條的所載日期均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間——這也是趙蕓起訴離婚之后、實際離婚之前的那段時間。

于波寫下第6張借條后的第5個月,2011年11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根據(jù)判決書,劉芝真夫婦認(rèn)為這300多萬元是兒子與兒媳在還沒離婚時所借的錢。近6年過去了,還未償還,現(xiàn)理應(yīng)由兩人共同承擔(dān)債務(wù)。

原告的這一訴訟主張,得到了原告的兒子、第一被告于波的認(rèn)同。

然而,在趙蕓看來,前公婆的這個起訴完全是一場惡意訴訟,是前公婆與前夫編造的騙局,依憑幾張來源不明的借收條,目的就是想拿她的錢替官司纏身的于波還債。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些借條內(nèi)容很簡單,比如“今借到人民幣伍拾萬圓整,于波”;“今借到劉芝真肆拾伍萬圓整,于波。”

趙蕓說,這些收條與借條,自己從未聽說過,更不知道是否借款,什么時候借款,借的款又用到了何處。

她還說,打借條的時間正是在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之后,那時他們早已分居了一兩年。最終,2011年11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她不明白,如果說前夫五六年前真的借了這300多萬,還打了借條,為什么這么多年來前夫一家沒有提過?為什么離婚都5年了,為何現(xiàn)在才突然拿出借條來要求賠償?

趙蕓還說,第一被告于波在此案中并沒有請律師;而原告劉芝真夫婦的代理人趙衛(wèi)青,就是于波長期聘請的訴訟代理人。在于波大量案件中,趙衛(wèi)青均是于波的訴訟代理人,包括趙蕓與于波的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撫養(yǎng)費糾紛一案。

“他們這完全是相互配合訴訟,就是為了達(dá)到將所謂的民間借貸債務(wù)強(qiáng)擔(dān)給我。”趙蕓說。

趙蕓的上述說法遭到了于波一家的否認(rèn),于波告訴澎湃新聞,如果不是趙蕓做的太過分,他們不會采取這樣的方法起訴她。“我跟趙結(jié)婚兩年多,她吃的用的都是我們家給錢,2006年我們要結(jié)婚時還花了80多萬在北京給她買了一套房,現(xiàn)在至少值500多萬。她的北京戶口也是我到處找人幫她落實的。”

于波說,他要是真的想要趙的錢,完全可以起訴她償付一千萬元都不止,“我們就是氣不過。”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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