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外賣已成為不少人的生活習慣,網上點的外賣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平臺要不要擔責?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記者羅沙)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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