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國新辦就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周加海介紹,最高法為惡意欠薪犯罪設置了相對比較低的入罪門檻,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周加海介紹,《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的時候,給這個罪名規(guī)定了兩檔法定刑。如果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可以并處罰金,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同時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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