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和南京接連發(fā)生高樓拋物致人傷亡事件。律師解讀高空拋物法律責任:嚴重的高空拋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對于拋物人不明確的,將由所有有可能是拋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
近年來發(fā)生的各類高空事故大體上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建筑外墻附著物、廣告牌等突然掉落,砸傷行人;一種是高層住戶隨手丟棄物品,致使樓下行人受傷;三是陽臺花盆、窗戶玻璃等墜落,砸傷他人。不同事故類型,其處理方式也大不相同。一般而言,如果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亡,且肇事者具有故意或者具有重大過失,拋物者就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除了刑事責任外,民事糾紛部分的“連坐制”則更為大家所熟悉。
如何預防高空拋物呢?
一是保持小區(qū)干凈整潔,這樣可減少部份人的亂扔;二是在公共部位大力宣傳,同時要督促居民相互監(jiān)督,必要時可每戶投入宣傳品;三是對屢教不改的,一旦發(fā)現(xiàn)要嚴懲,如爆光、自已清除等;四是加強對孩子的教育;五是必要時如有監(jiān)控,實施監(jiān)控。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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