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將死老鼠放火鍋敲詐海底撈500萬”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將死老鼠放入海底撈火鍋的被告人郭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此判決已正式生效。
2018年11月13日18時許,郭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老鼠,到北京市豐臺區(qū)馬家堡海底撈餐廳(北京9店)就餐。過程中,郭某將老鼠放入火鍋內,之后以食品安全為由,以向媒體公開、向相關部門舉報為要挾,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協(xié)商未果后,郭某于當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于次日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11月15日,海底撈店向豐臺公安分局馬家堡派出所報警稱,他們被顧客以“在火鍋中發(fā)現死老鼠”為由進行巨額勒索。
隨著警方的調查,事件發(fā)生了反轉。據監(jiān)控視頻顯示,2018年11月13日17點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進入豐臺區(qū)一家海底撈店。20多分鐘后,他找來服務員,稱火鍋吃出了問題:在郭某面前的一個餐盤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來服務員之前,據錄像顯示郭某有掏兜拿東西的動作。
之后,豐臺警方對此事進行了官方通報,通報稱經過詢問證人、調取監(jiān)控錄像、獲取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等調查工作,初步證實了郭某在豐臺某海底撈店內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放在火鍋內,并以此勒索500萬元的事實。
郭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抓獲。
2018年12月26日,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郭某提起了公訴。
2019年3月19日下午,豐臺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控敲詐勒索罪的郭某當庭認罪悔罪,其表示案發(fā)當時自己腦子一熱,隨口說的“要500萬元”,而實際上他只是想吃頓免單火鍋。
豐臺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為手段,以損害商業(yè)信譽為要挾,向監(jiān)管部門虛假舉報,向公安機關虛假報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處罰。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誠實守信的社會價值體系,保護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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