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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握搶持刀半夜找人“尋仇”,卻認錯人把無辜男子逼得跳河身亡。近日,南部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4名“尋仇者”有期徒刑。

辦事不成索要百倍賠償

2015年5月初,為了給朋友“弄”兩個車牌,南部縣人馮有德托關(guān)系與周龍約見在嘉陵江一橋邊,請他幫忙。馮有德給了周龍100元,暗示對方要偷兩個大眾CC的車牌,并答應(yīng)事成之后再給他拿一筆錢。“沒有問題,我馬上喊人去做”,收錢后,周龍爽快地答應(yīng)。

5月24日晚上,馮有德和朋友在南部縣城一網(wǎng)咖找到周龍,氣勢洶洶的把周龍帶到了嘉陵江一橋隧道口。“現(xiàn)在別人找我要車牌,你又沒給我辦好,這不是斷了我的關(guān)系網(wǎng)嘛,你說怎么辦?”馮有德問。

事情沒有辦成,周龍知道自己理虧,也不敢多話,只小聲問馮有德要多少錢。“必須賠我1萬元經(jīng)濟損失,一分都不能少!”馮有德要求周龍在5月25日24時先給他送3000元過來,地點還是定在嘉陵江一橋。

糾集朋友持兇擺平麻煩

5月25日22時許,周龍給朋友袁勇打電話求助,說他用了馮有德100塊錢,馮有德敲詐他還1萬元,必須在晚上12時前還3000元,不然就要被砍。袁勇聽后立刻趕到網(wǎng)咖與好友會面。

在網(wǎng)咖,兩人還遇到了朋友李新,并叫上他和另一個朋友王楊,帶著兩把長約1米的砍刀和一把約30厘米長的匕首,駕兩輛摩托車,一起去“報仇”。

路上,周龍給馮有德打電話,問對方到了沒有,馬上就把1萬塊錢送過去。“我已經(jīng)等了很久了,再不來我就準備來找你了”,馮有德回答。

認錯仇家無辜男子溺亡

4人騎著摩托車來到橋邊,周龍先下車到橋頭隧道口小便,其余三人陸續(xù)向前。

橋上有兩名男子在此聊天。“肯定就是他們!”袁勇立刻停下摩托車,從挎包內(nèi)掏出一把手槍,指著黃宇、秦飛的頭部,大吼:“蹲下!抱頭!”

兩名男子立刻抱頭蹲在了橋上的人行道上。李新與王楊也拿出準備好的砍刀對兩人進行威脅。

突然,其中一名男子站起身來,驚恐地朝城區(qū)方向狂逃。王楊與李新立刻騎車追攆。在橋頭的周龍見有人朝自己跑來,也拿出匕首到橋上圍堵,并大聲喊到:“站到,不要跑!”

驚慌之時,男子跨上橋護欄翻身跳入了嘉陵江。

隨后,周龍來到袁勇處查看另一名男子的手機通話記錄,這才發(fā)現(xiàn)認錯了人。“他們不是馮有德的人,我們整錯人了。”周龍說。

于是,袁勇放開那名陌生男子,4人一起騎車逃離現(xiàn)場。“記住,今晚沒有去過一橋,哪個說一個字出去,我就讓哪個死。”袁勇叮囑幾人。

待袁勇等人離開后,被誤認的男子黃宇立即在嘉陵江一橋上尋找同伴秦飛,但已不見其蹤影,遂向警方報案。

5月29日,警方在南部縣謝河鎮(zhèn)嘉陵江邊打撈起秦飛的尸體。經(jīng)法醫(yī)鑒定,秦飛系生前溺水死亡。

那么為什么當晚周龍一行人會認錯報復(fù)對象呢?原來,馮有德早就意識到周龍有些不對勁,故意騙他說會按時赴約,結(jié)果秦飛卻巧合地幫他“背了鍋”,丟了性命。

很快,袁勇一行人被警方一一抓獲。近日,南部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袁勇一行人辯稱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其行為與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符。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袁勇4人手持槍支、砍刀、匕首在深夜將秦飛、黃宇控制在嘉陵江一橋上,已嚴重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當被害人秦飛逃離現(xiàn)場時,王楊、李新、周龍帶刀進行追攆圍堵,對其生死于不顧,是直接造成被害人秦飛跳入嘉陵江中,溺水死亡客觀事實,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南部縣法院一審判處袁勇等4人11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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