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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前,漳州全市兩級法院集中開庭宣判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

今年1-6月,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毒品案件18件4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數(shù)下降47.06%;審結(jié)17件18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審結(jié)案件數(shù)上升35.29%。其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6件9人,依法判處罰金196600元,判處沒收全部財產(chǎn)2人,嚴厲打擊了毒品犯罪。

販賣超千克冰毒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4年6月,被告人黃某某在家中將甲基苯丙胺(注:冰毒的有效成分)販賣給許某某,后許某某將部分甲基苯丙胺放在周某某家中。同月25日,公安機關(guān)在周某某家中查獲甲基苯丙胺191.662克。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黃某某在家中將甲基苯丙胺890克販賣給許某某、周某某。次日,二人返回途中,許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現(xiàn)場扣押到甲基苯丙胺890克。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guī)定,販賣甲基苯丙胺1081.662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被告人黃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種植出售大麻,雙雙獲刑3年多

2020年4月至7月間,被告人眭某成將種植成熟的大麻收割加工后,除自吸外,還通過被告人曹某4次向吳某、楊某榕(均另案處理)出售共計56克,非法獲利11080元。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眭某成、曹某通過TG聊天軟件中的中介,以15000元價格將所種植的大麻約100克,通過快遞分別賣給“小李”和“劉星”(均另案處理),扣除中介費后,獲利13568.72元。后上述毒品在目的地被查獲,經(jīng)稱重凈重分別為50.65克、54.1克。

2021年6月4日,被告人眭某成、曹某在各自住處被抓獲歸案,并當場被扣押疑似大麻原植物684.64克、2118.9克及種植大麻所使用的工具等物品。

東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眭某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曹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等。宣判后,眭某成、曹某均提出上訴,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委托福建省東山縣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出售大麻電子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21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許某升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國家列管的情況下,仍3次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從中獲利。

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許某升通過微信欲向他人出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笑氣”20箱、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20支,收取定金后因害怕出事未予發(fā)貨。同月21日,許某升在家中被抓獲,并查獲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的電子煙2支。許某升已退繳贓款8680元。

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4次販賣毒品合成大麻素物質(zhì),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屬情節(jié)嚴重。結(jié)合許某升具有自愿認罪認罰、交易毒品未流入社會、一起犯罪行為系犯罪中止等情節(jié),于2022年6月24日對被告人許某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等。(海峽導(dǎo)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林志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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