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廈門住房公積金又出惠民政策。昨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相關通知,將簡化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材料。
據(jù)悉,原先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均需提供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簡化材料后,第一順位繼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限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不含利息)的,可簽署《告知承諾書》,無須再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此舉可減少繼承人辦事跑動次數(shù),節(jié)省辦理公證的相關費用,提升辦事便捷度。
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按原有規(guī)定申請銷戶提取。
政策問答
●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一萬元的可以免公證辦理嗎?
答:不可以,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繼承、遺贈等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已故職工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可以免公證提取已故職工公積金嗎?
答:不可以,其他繼承人提取應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繼承、遺贈等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辦理方式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持規(guī)定材料至市、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業(yè)務窗口辦理。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按原有規(guī)定材料至市、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業(yè)務窗口或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辦理。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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