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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加強公租房租后管理,廈門再出拳。日前,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公租房點題整治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將切實整治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空置等突出問題,促進公租房規(guī)范化管理。具體方案——《公租房點題整治專項工作方案》于昨日上午公布。

根據(jù)方案,市住房局負責點題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指導市住房保障中心、安居集團開展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整治工作;火炬管委會、各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區(qū)級公共租賃住房整治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推進整治,其中民政部門負責對接救助申請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機制和核查在保人員婚姻狀況,資源規(guī)劃部門負責核查在保人員住房狀況,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在保人員戶籍信息,工信(大數(shù)據(jù)管理)部門協(xié)助推進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對接、相關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等信息化工作。

“五部門”將針對全市所有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于7月下旬完成一次承租人擁有其他住房情況排查;針對合同期滿后的保障性租賃房承租戶,開展戶籍、收入、共同申請人情況排查。針對點題整治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將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結合本地實際,8月底前制定出臺加強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長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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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7種情況進行整治

(一)保障性租賃房合同期滿后,申請家庭成員都不具有本市戶籍的,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唯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死亡除外;

(二)申請家庭已取得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后又擁有其他住房的,僅繼承、受贈其他住房部分產(chǎn)權的除外;

(三)保障性租賃房合同期滿后,申請家庭收入超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的;

(四)保障性租賃房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按規(guī)定共同申請的;

(五)承租人將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調(diào)換、作為經(jīng)營性用房的;

(六)承租人將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無故空置超過六個月以上的;

(七)違反區(qū)級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

舉報投訴方式

舉報電話:0592-968383

來信來訪受理地點:

1. 保障性租賃房、區(qū)級公共租賃住房:廈門市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3樓;

2.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廈門市仙岳路2999號安居集團2樓服務大廳。

電話及現(xiàn)場受理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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