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花幾十萬元買“紅木家具”,到手后卻變成“荷木家具”,近日一商家被消費者以欺詐消費告上法庭。最終思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商家支付給消費者3倍賠償金,總賠償金額高達114萬元。不過該商家不服一審判決,已經(jīng)提起上訴。
消費者:這是欺詐,應3倍賠償
數(shù)年前,陳先生向廈門一家建材商訂購了一套家具,總價54萬元。銷售單上載明家具材質(zhì)為“緬甸紅樹(原木)”,根據(jù)建材商的說法,“緬甸紅樹”就是紅木的一種。
根據(jù)銷售單約定,陳先生要在下單生產(chǎn)前支付38萬元,貨到現(xiàn)場后支付11萬元,安裝完畢再支付5萬元。
然而,等到2014年底,全套家具交付后,墻板很快開始脫漆開裂,衣柜也變形干裂。于是,陳先生委托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木材研究所對家具所用的木材材質(zhì)進行鑒定,結果讓他大吃一驚:這不是紅木,而是荷木。
荷木雖然也能做家具,但價格跟紅木不是一個檔次。為此,陳先生以欺詐為由,將建材商訴至法院。他起訴要求建材商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并支付3倍賠償金100多萬元。
建材商:這是誤解,“紅樹”非“紅木”
面對陳先生的指控,建材商答辯說,這是消費者自己有誤解。因為,這批木材來自緬甸,剝開樹皮后內(nèi)部木材呈紅色,所以就叫紅樹,是緬甸當?shù)厝撕凸虒Ψ杭t木材的俗稱和統(tǒng)稱,他們只不過是沿用這種叫法而已。
建材商還說,如果消費者僅僅因為“緬甸紅樹”中的一個“紅”字就以為買到的是紅木,那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因此,建材商堅持認為,自己并沒有欺詐,也不應支付欺詐賠償金。
法院判決:構成欺詐,賠償114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緬甸紅樹”并非規(guī)范的木材名稱,而且“緬甸紅樹(原木)”的表述方式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誤解。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建材商未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家具的真實信息,又以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欺詐。
法院認定,陳先生實際支付貨款為38萬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欺詐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即114萬元。不過,法官指出,因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陳先生要求被告退還已付貨款,屬于買賣合同糾紛,所以應另案處理。
據(jù)悉,目前建材商不服一審判決,已經(jīng)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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