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公交站附近的供水管道發(fā)生破裂,現(xiàn)場漏水嚴重。經(jīng)現(xiàn)場調查,該事件系某施工單位進行開挖作業(yè)時,未對供水管道采取適當?shù)谋Wo措施,導致一根管徑DN400的供水管被損壞,自來水漫溢地面,影響正常供水。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市住建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修復被損壞的供水管道,并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睛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可能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yè)查明地下供水管網(wǎng)情況。施工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yè)商定保護措施,并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十項規(guī)定,施工時未對供水管道采取保護措施或者保護措施不當影響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有《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補繳水費并處以應繳交水費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第三十八條其他項所列行為之一,屬單位用戶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個人用戶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蔡文云)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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