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試點推行電子行駛證
可授權他人使用,但不能超過3人
7月1日,北京、福州、泉州等60個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
據(jù)了解,電子行駛證可應用于處理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駕駛租賃汽車、試駕機動車、注冊網(wǎng)約車、購買保險、車險理賠、辦理抵押貸款業(yè)務,以及辦理其他涉車業(yè)務。
車主可通過應用市場下載并登錄“交管12123”APP,點擊“電子證件憑證”打開“電子證件”,找到需要申領的機動車,點擊申領電子行駛證,等待業(yè)務辦結后即可成功申領。申領成功后,可在“電子證件憑證”找到“電子證件”,然后點擊“電子行駛證”出示電子行駛證。出示的電子行駛證60秒內(nèi)有效,超時后App將自動刷新重新出示。
值得一提的是,電子行駛證還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用戶只需點擊“電子行駛證”頁面的“授權”按鈕,填寫授權使用人身份證明號碼、姓名、用途事項、有效期等信息,點擊“確定”按鈕,就可以將自己的電子行駛證授權給他人使用。
需注意的是,授權出示的電子行駛證將加注授權使用人、有效期、用途事項等水印信息,授權電子行駛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到期后自動取消授權。機動車所有人可中途取消授權,取消授權后,被授權用戶“交管12123”App不再顯示授權電子行駛證。同一車輛同時有效授權用戶不得超過3人,同一用戶可授權多個不同用途事項的電子行駛證。被授權用戶可點擊電子行駛證列表出示。
為確保應用效果,60個試點城市發(fā)放的電子行駛證在全國范圍內(nèi)有效。此外,按照相關規(guī)定,紙質(zhì)行駛證應當隨車攜帶;電子行駛證主要應用于相關窗口業(yè)務辦理。
下一步,公安部將按照“試點先行、加快推廣”的原則,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信息系統(tǒng),健全配套制度,擴大應用場景,2024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廣電子行駛證。(記者 肖遠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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