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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閩清法院辦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法確認案件,當事人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造成嚴重受傷。

據(jù)了解,去年某天雨夜,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著未成年人小劉行駛到閩清某路段,遇到同向道路上左轉行駛的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劉某因操作不當車輛發(fā)生側滑。小劉因未佩戴安全頭盔,最終造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后果。事后,事故雙方就賠償數(shù)額產生爭議。梅溪司法所委派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就雙方的實際損失和責任承擔比例確定賠償數(shù)額,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提交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法官表示,戴好“保命”頭盔是安全出行的“頭等大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正確選擇并佩戴安全頭盔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中的受傷風險等級,建議騎行者擯棄僥幸心理,嚴守法規(guī),堅持佩戴安全頭盔,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負責。(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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