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朝陽”官方微博7月31日晚通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人民日報就吳亦凡被刑拘發(fā)表評論稱,“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接受采訪的華人律師則稱:初步的判斷吳亦凡“面臨公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吳亦凡為加拿大籍,其不一樣的權利就是,加拿大使領館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而且,如果其犯罪事實被查實、在中國被判刑,服刑結束后被驅逐出境回到加拿大,還有可能在加拿大面臨同樣的起訴。
延伸閱讀:吳亦凡涉嫌強奸被刑拘 律師:若成立至少判三年
31日晚間,北京市朝陽警方發(fā)布消息,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吳法天律師告訴網易娛樂,從目前警方的通告來看,吳亦凡是被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了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方將吳亦凡拘留,應該是已經收集到了其涉嫌強奸的初步證據(jù),比如反抗時留下的傷痕,或者兩人的通話錄音,個人推測很可能收集到了相關被害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對于一個知名度如此之高的明星采取強制措施,我相信警方一定非常慎重,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也一定收集到了較為充分的證據(jù)。”
吳法天說,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司法實踐中拘留一段時間后如果發(fā)現(xiàn)其確有犯罪就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37天也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時間,按照法律規(guī)定吳亦凡已經有權委托辯護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無論其是否有罪,對于律師和警方而言,這段時間都是非常寶貴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現(xiàn)在吳亦凡從法律上來說,還不能被視為罪犯。其最終是否有罪,還有待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但是無論如何,這都將成為中國娛樂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吳法天還表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據(jù)屬地管轄原則,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的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中國婦女報也發(fā)文評吳亦凡被刑拘:剛剛,北京朝陽警方通報:吳某凡涉嫌強奸被刑拘!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huán)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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