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5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酒駕事故頻傳,雖然近年臺當局已頻繁修法,但根據(jù)“警政署”統(tǒng)計,近5年取締酒駕違規(guī)案件仍超過10萬件,2018年因酒駕事故而在一日內(nèi)死亡人數(shù)達到100人。“立委”葉宜津指出,絕大部分酒駕案件都輕罰,如酒駕致人于死者,共58.6%僅判刑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痛批是“令人匪夷所思”。
臺灣立法機構(gòu)交通委員會25日并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10名“立委”提案,包括要求提高酒駕罰鍰額度至3萬元(新臺幣,下同)到18萬元間,并針對加裝酒精鎖、延長吊扣駕照年限、同車乘客連坐懲罰、累犯處分等議題進行討論。
“立委”葉宜津指出,目前大多數(shù)的酒駕案件都是輕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駕駛員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可以公共危險罪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萬元以下罰金,觸法者在近5年共有300406人,其中97.2%、292061人卻僅被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等。
而酒駕致人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近5年共138人違法,其中62.3%、86人僅被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酒駕致人于死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近5年共593人違法,其中58.6%、348人僅被判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對此,司法院法官許辰舟解釋,由于近年不斷修法提高酒駕罰則,在案件發(fā)生當時的罰則可能與現(xiàn)在不同,因此需按當時法律判刑,且法律有不朔及既往、一罪不二罰等原則,所以該數(shù)據(jù)無法直接作為真正依據(jù)。
交通部門負責人林佳龍表示,由于立法容易、執(zhí)法困難,因此交通部門會從執(zhí)法可行度上,去檢視修法是否妥當。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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