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 (圖源:臺媒)
海外網1月10日電 日前有臺媒曝出,臺灣一名網紅自美國入境加拿大時被當地官員攔下。這名網紅及其家人涉嫌卷款潛逃加拿大,臺當局本該有所動作,但由于臺當局和加拿大沒有簽署相關司法協議,他們除了表達“無奈”毫無辦法。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5日,臺灣知名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和丈夫等五人涉嫌卷款潛逃,他們一行人被證實自美國入境加拿大,但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攔下。但他們似乎早有準備,該名網紅除了表明自己的丈夫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外,更當場向加方提出“難民申請”。
報道稱,“貴婦奈奈”一行人在邊境接受首度“難民申請”詢問后,順利入境加拿大。但臺媒對“貴婦奈奈”是以什么理由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存疑。根據加拿大的官方規(guī)定,如果要獲得“難民身份”須證明自己返回原本所在地有理由畏懼遭遇迫害或者將面臨酷刑、遭受生命威脅等殘忍和不尋常的對待或懲罰。
不過由于加拿大很少不受理“難民申請”, 而一旦受理,至少要花上一兩年才會有結果。臺媒認為,“貴婦奈奈”的“難民申請”極有可能被駁回。但他們應該會以“不斷提出‘難民申請’上訴”的做法,以長期滯留加拿大。
“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開立的“杏立博全”醫(yī)美診所,在2018年11月底傳出無預警倒閉,兩人卷款10億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2.2億元)后落跑,檢警獲報查出一行人潛逃出臺灣,臺北“地檢署”于1月8日以涉犯詐欺罪正式對“貴婦奈奈”、黃博健、黃立雄3人發(fā)出通緝令,通緝時效至2044年為止,長達25年。
雖然臺“移民署”已經將“貴婦奈奈”被通緝一事告知加拿大,但由于臺灣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采取更積極的行動。臺當局只能為此深感無奈。
臺灣經濟罪犯利用臺加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而潛逃加拿大的案例并不少見。臺灣司法機構及“移民署”相關部門,對此情勢“深感挫折”。
臺灣地區(qū)長期以來一直設法與加拿大建立司法互助合作關系,要求與加拿大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但遭遇加方冷回。臺媒提到,由于臺加雙方缺乏司法互助合作,加上加拿大廣納難民的寬松政策,如今已形成罪犯潛逃漏洞。臺灣辦案人員不禁感嘆,跨境合作講求“實力原則”,臺灣國際處境艱難,連抓通緝犯都是困難重重。(海外網 羅伊晴)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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