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時報11月19日消息,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此案因引發(fā)社會強烈關(guān)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之一杜志浩當著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
當時,于歡用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因涉及“辱母”情節(jié)、是否屬于防衛(wèi)過當?shù)纫蛩兀跉g案引爆了輿論,受到全社會廣泛關(guān)注和討論。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人民日報》稱:“于歡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歡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案情回顧:
2016年4月14日
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討債者杜志浩當著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絕望的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
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2017年5月27日
山東高院二審用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guān)信息。
2017年6月23日
山東高院認定于歡屬防衛(wèi)過當,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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