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7歲少年撥打110、119泄憤:“報復”父母離婚
中安在線訊 據(jù)阜陽新聞網(wǎng)報道,父母離婚后,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屢屢盜竊,還撥打110、119泄憤……
而他把這一切都歸于對父母離婚的“報復”。
近日,潁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小龍(化名)有期徒刑九個月。而問題少年時有出現(xiàn),這需要家庭、社會等關注、解決。
今年17歲的小龍,原本有個幸福的童年,但美好的時光隨著父母的離婚戛然而止。
自從父母離婚后,他覺得自己是一個沒人要的孩子,便長期以網(wǎng)吧為家。小小年紀的他,漸漸染上了抽煙喝酒、打架斗毆的惡習。
作為監(jiān)護人的父親長期在外跑運輸,對兒子也很少管教。成為“阜漂”的6年時間里,小龍像變了一個人。
以前,他善良懂事,對待長輩彬彬有禮。可漸漸地,他將怨恨發(fā)泄到了家人身上:缺錢時,找到已成家的母親要錢;要不到,就找年邁的奶奶,稍有不滿,還會對她拳打腳踢。
而這一切,小龍都將原因歸結于對父母離異的“報復”。
在小龍身邊,時常出現(xiàn)一些社會上的“大哥”,帶他一起“發(fā)財”。他們經(jīng)常結伙盜竊,用于吃喝玩樂。
警方查明,去年9月至12月間,小龍在阜城及太和縣、渦陽縣等地的醫(yī)院、商店和招待所,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962元。
另外,警方還發(fā)現(xiàn),小龍為發(fā)泄不滿,去年8月多次撥打110、119謊報警情,被潁東公安分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因其不滿16周歲未執(zhí)行。
事情遠沒有結束。
據(jù)了解,去年9月,小龍因盜竊被潁泉公安分局決定行政拘留十四日(未執(zhí)行);同年12月,他又因涉嫌盜竊被潁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執(zhí)行逮捕。
近日,潁東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由于開庭時小龍未滿18周歲,父母都不愿到庭,法院指定一名老師作為合適成年人和潁東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潁東區(qū)人民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小龍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價值8962元,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小龍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法院決定對他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判處被告人小龍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寄語
父母離異,孩子輟學走上犯罪道路,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家庭是溫暖的愛巢,一旦家庭關系破裂,最受傷害的就是孩子。
本案的被告人小龍自幼隨父親、奶奶共同生活,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因過早輟學在家,輟學后大人疏于管教,個人因無固定職業(yè)、好逸惡勞而走上犯罪道路。
只有建立良好的家庭道德規(guī)范,親人之間互相關愛,嚴格遵守法律,樹立正面的形象,充滿正能量,讓孩子感受到家和社會的關愛,才能讓他們遠離犯罪。(楚楠楠 趙友坤 李冬冬)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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