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中午,杭州王女士在自家單元樓門口丟失了一枚鉆戒和一枚黃金戒指。通過監(jiān)控,她確認是社區(qū)居民顧大伯撿走了。王女士一夜沒睡著覺,“這枚鉆戒原價要10萬元,我打折買的也要7萬7千。如果大伯還給我,我真要好好謝謝他。”可第二天她倒吸了一口涼氣,顧大伯歸還了金戒指,但另一個戒指因為覺得是假的就給扔了。“我這閃閃發(fā)光的1.01克拉鉆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很氣憤,認為顧大伯是故意不還,想占為己有。三天后,她起訴到法院。昨天,這個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顧大伯不住地擦汗,覺得自己蠻委屈的。他說,那天自己從理發(fā)店出來,撿到兩個戒指。“其中一個真的很不起眼,就是不銹鋼的,中間一點點玻璃,頂多五塊十塊小女孩玩的那種便宜貨,所以順手扔了。還有一個雖然不起眼但可能是黃金,所以我就猶豫了一下沒扔。”
“黃金戒指我還了,但鉆戒我真的是還不出來了。”顧大伯把手一攤。
王女士拿出一張銷售單,上面寫著數(shù)字7萬7千元。顧大伯也覺得匪夷所思,“你怎么能證明銷售單上的戒指就是你丟掉的那個呢?你要是再拿一張一百萬的單子來,不是要我命啊?”
王女士說著就要哽咽起來,“這個戒指對我來說很有意義的。”她平靜了一下說:“這個戒指在晚上很有光澤的,怎么會不起眼?我把手機里以前佩戴的戒指照片給周圍的人看,沒人相信會當垃圾一樣隨意丟掉的。這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你就是不愿意還給我。”
自始至終,顧大伯就是咬定,王女士所說的鉆石戒指被他扔掉了,“那你要賠償給我戒指的損失,7萬7千元。”王女士說。
因為顧女士不愿意調(diào)解,法官表示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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