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騎自行車的時候總是喜歡低頭看手機,或者下雨的時候會撐一把傘,現(xiàn)在在上海這些都被禁止啦!在上海騎非機動車時不得手中持物 違者罰款50元!
6月26日17時18分許,王某騎電動車時單手握把,另一只手撐著雨傘,在浦放路近魯陳路處被閔行交警攔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不得手中持物,交警依法對王某實施的“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除了雨傘外,一些駕駛員邊騎車邊使用手機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6月24日15時49分,長寧交警在愚園路近定西路東約120米處,查處了邊騎電動車邊使用手機的違法人員陳某,其同樣存在“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如違反,交通部門將依法對當(dāng)事人處以罰款50元。
責(zé)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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