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與人共謀奸淫25名女學生的趙志勇被通告執(zhí)行死刑,受害人中有14名幼女;5月31日,湖南高院通報,湘西奸淫14名幼女的李軼被核準死刑。而近期備受關注的云南孫小果案中,孫小果當年也因強奸包括少女在內的多名女性,情節(jié)惡劣,一審被判處死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三起案例,均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孫小果未被執(zhí)行死刑系因后來改判。針對趙志勇案,著名刑法學家周光權曾發(fā)表意見認為該案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表明了人民法院對性侵幼女的犯罪絕不手軟,對共同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決心,能夠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刑法對這類特殊犯罪的一般預防和特別作用。
澎湃新聞梳理多個因被告人強奸而被核準死刑的判例發(fā)現(xiàn),在刑法多次修改,多個罪名取消死刑的情況下,強奸犯罪死刑一直保留,并為民意接受。強奸獲死刑的情況,并非一定要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其中奸淫人數(shù)多等情形,也是判處死刑的法定理由。
強奸犯罪情節(jié)惡劣判極刑符合刑法規(guī)定
據(jù)河南開封中院6月4日發(fā)布的布告,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jīng)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奸淫。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后強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fā)生性關系,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罪犯趙志勇已于當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我國《刑法》中強奸罪本來就可以判到死刑。奸淫少女,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極其嚴重的犯罪,無論是在保留死刑的國家還是廢除死刑的國家,這種情況都必須嚴懲。”6月5日,知名刑辯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思魯對澎湃新聞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如此規(guī)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案判處死刑,法官有一定裁量權。趙志勇強奸案中,其奸淫女學生25人,其中14名幼女。沒有信息披露其造成了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后果,但這個被害人數(shù)足以符合量刑規(guī)定。”王思魯說,“一般三人以上,就算多人。”
司法零容忍:奸淫多名幼女未造成死亡仍判死刑
5月31日,湖南高院通報稱,被告人李軼曾因奸淫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繼續(xù)對幼女實施奸淫,奸淫幼女達14人,共奸淫26次。14名幼女的年齡為6至7歲。其中,在兩年時間里,李軼6次進入一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后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
湖南湘西中院一審判處李軼死刑,湖南高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復核死刑。
湖南高院于6月1日國際兒童節(jié)前夕,通報了這一案例。“本案的典型意義體現(xiàn)在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奸淫幼女行為零容忍的司法態(tài)度。”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除此之外,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5年前,最高人民法院也核準了一起強奸案被告人死刑。該案中,被告人段明紅2011年春至2012年年底,兩年時間共實施奸淫幼女犯罪12起,其中犯罪中止1起、犯罪未遂2起,并致2名幼女輕傷。最小的幼女僅6歲。
殷明紅于2012年12月27日被逮捕,2013年8月15日被以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他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河南高院經(jīng)復核,同意原判,并報最高法核準。
最高法認為,“被告人段明紅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段明紅奸淫幼女多人,并致2名幼女輕傷,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遂核準其死刑。
“強奸嚴重違反人倫天理,一直受到最嚴厲的制裁”
近期受關注的孫小果案中,孫小果曾因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他曾強奸多名女性,但后來再審作出改判。
5月30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云南省掃黑辦關于孫小果案有關情況的匯報,擬定派出大要案督辦組,赴云南省對孫小果案查處工作進行指導督辦。
據(jù)此前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廳在《中國法律年鑒(1999)》“案件選編”中發(fā)布的材料現(xiàn)實,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來因強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選編”顯示,孫小果觸犯強奸罪的事實一共4起:
1、1997年6月1日,孫小果、黨俊宏等人在大明星太空城玩時,與女青年張某某、趙某某相遇,孫小果硬拉張、趙二人一起去吃宵夜,后又強行將二人帶至茶苑樓賓館906號房。在該房內還有其他人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張的反抗,強行奸污了張某某。
2、1997年6月5日,孫小果將女學生菠某某、史某叫到昆明市茶苑樓賓館906號房,強行奸污了菠某某。
3、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奸了16歲少女宋某。
4、1997年6月17日晚,孫小果在昆明市興紹飯店301號房,欲強行與幼女張某發(fā)生性關系,張不從,孫便指使被告人崔凱、冉智(另案處理)對張毒打威脅,并強行留張在房內不準回家。
但原一審被判死刑的孫小果最終“死里逃生”,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孫小果被昆明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云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后,但死刑沒被核準,改判為死緩。后法院啟動再審,數(shù)罪并罰最終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后孫小果通過多次減刑,于2010年4月出獄。
“強奸是一種倫理犯,屬于傳統(tǒng)犯罪。古今中外,強奸作為嚴重違反人倫天理的行為,一直受到最嚴厲的制裁。幾次刑法修改,針對一些法定犯修改了對應刑罰,但強奸罪作為倫理犯罪,其定罪量刑標準并沒有太多變化。因為強奸不管是對被害人的傷害,還是對社會的傷害,都是很大的。”王思魯介紹。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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