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弘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9億多元。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為了按照其意愿進行人事調整,向他人賄送港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83.5萬元)。2010年,被告人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3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陳弘平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弘平個人資料
陳弘平,男,漢族,廣東揭陽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東省揭陽市委書記,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村農業(yè)委員會主任等職務。
2015年7月7日上午,許秋琳的前夫吳松光涉入廣東揭陽官商腐敗窩案,檢方指控被告人吳松光單獨或伙同許秋琳為了獲得公路工程向揭陽市公路局原局長鄭松標等人行賄。吳松光當庭認罪,但一改偵查期間的口供表示行賄受許秋琳指使,具體情況并不清楚。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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