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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莆田:因分家協議兒子拒付贍養(yǎng)費 法院調解速裁

海峽網8月20日訊 (東南網記者 李妙珠)8月17日上午,莆田秀嶼區(qū)人民法院召開推進“分調裁”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介紹該院著重構建繁簡分流調解速裁工作機制,成立調解速裁中心,將民事案件審理時間平均縮短至12天左右,并通報數起調解速裁典型案例。

調解案例一:

因蓋房債務,小夫妻鬧離婚

2018年3月19日,該院立案庭接到江某某起訴翁某某的離婚訴狀。鑒于原被告雙方系年輕夫婦,調解員決定采用先談話,以便了解情況,再組織雙方當面談話進行開導。經過分別交談,調解員了解到,男方江某某是外地人入贅的,他認為現在把錢都花在農村家庭和償還蓋房等債務,萬一女方要與他離婚,那他什么也沒有了,心有不甘;而女方翁某某則因為家里當初為了蓋房欠了些債,人家催債,自己在哺乳期尚無法外出工作,無奈才向男方開口拿錢,想不到錢不但沒有,反而導致男方一回家就摔門砸椅的,覺得很生氣。

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當即組織他們進行面對面調解,剖析造成夫妻矛盾的原因,引導他們有事應多與對方商量交談,以取得雙方認可,同時對他們進行耐心的心理疏導。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開導下,小夫妻雙方都認識了自己存在的不足,相互原諒了對方,原告也當庭撤回起訴,與被告握手言好,夫妻雙雙把家還。

調解案例二:

因分家協議,兒子拒付贍養(yǎng)費

2018年5月13日上午,秀嶼區(qū)笏石壩津村東津一名退休醫(yī)師詹某某在保姆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來到秀嶼法院立案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狀告三個兒子要求他們支付贍養(yǎng)費和護理費等。立案庭收案后,考慮到老人年紀已大,于是啟動上門調解程序,當即把案件轉至調解速裁中心的調解室。

兩位調解員接到案件,立即制定了調解方案,并于5月14日先把三名被告及相關親戚請至村部了解情況。調解員得知,原告的妻子于去年10月病重臥床不起,經過族親調解,二兒子和三兒子每人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兩千元,長媳(長兒已過世)家庭較困難可少支付一點。然而兩個月后,次子因父親要將分家時原分給自己的宅基地改分給三子,而中斷支付贍養(yǎng)費。長媳則表示,自己因年紀已大,不能勞作,要靠兒子贍養(yǎng),無力支付贍養(yǎng)費。只有三兒子每月堅持支付給老人贍養(yǎng)費2000元,且將老人接回家里照顧。

次日,調解員找了老人的幾個媳婦,通過媳婦一同做老人的工作,并由媳婦再次向老人表態(tài)對于之前的分家協議并無異議,如若此時不按之前的分家協議履行,反而會給兄弟間造成矛盾,不利于兄弟的和睦。在調解員和其他家人的一再勸說和利弊的分析下,老人終于不再堅持己見,同意了原先的分家協議。次子也表示,將繼續(xù)履行原先的贍養(yǎng)協議。至此,一件因分家協議產生的贍養(yǎng)糾紛圓滿完成。

調解案例三:

父子缺乏溝通,產生贍養(yǎng)糾紛

2017年10月24日上午,笏石鎮(zhèn)80多歲老人林某通過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到該院起訴他的三個兒子,請求法院判處其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350元贍養(yǎng)費。立案庭收案后,立即將案件分流到調解速裁中心。

當月26日,雙方到庭,父親強調僅有大兒子每月支付100元。然而,其次子和三子則表示有給贍養(yǎng)費100元。調解中,老人的三個兒子認為,父親自己有私房錢和遺屬補助,生活過得去。專職調解員經過詳細聽取雙方陳述后,分析原被告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孩子母親去世后,父子間溝通交流較少,導致父子間失去信任。

隨即,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引導雙方只有信任才能和睦,只要父慈必定子孝,并從情理法俗等多個層面對雙方進行調解。經過4天的分別情感攻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贍養(yǎng)協議,并表示互相諒解,以后一定要重拾親情,和睦相處。11月3日,林某的委托人向法院撤訴。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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