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走訪廈門多個路段發(fā)現(xiàn)罩車衣的車輛不少 可能被扣12分
公安部:違停并罩車衣應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市交警:遮擋號牌違法行為是否構成,要看主觀上是否故意
-李巧莉攝于坂尚路
廈門網(wǎng)訊(廈門晚報記者呂嘉捷陳鵬程李巧莉葉芷蔚陳軍肖家豪朱俊博)夏天,許多車輛停在露天,有些車主給愛車“穿”上一件車衣,保護車漆和車窗玻璃。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被直接記12分。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違法停車并罩車是否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做出解釋:將車衣罩在違法停車的機動車上,屬于主觀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昨晚,本報記者兵分多路,對金尚路、育秀中路、印斗北路等多個路段進行走訪,發(fā)現(xiàn)罩車衣的現(xiàn)象不少,甚至有些車輛違停并加罩車衣。多數(shù)車主對于這種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并不知曉。
【坂尚路】
斷頭路上近50輛車都罩著車衣
昨晚,記者來到湖里坂尚路,該路原本是雙向車道,卻被兩旁違停的車輛占滿了,靠綠化帶一側,有幾個劃線的停車位,卻停著兩三排車子,中間只剩可供一輛車通行的空間。昨晚10點多,10分鐘內有3起車輛交會,整條路都堵了,連行人都無路可走。
記者粗略數(shù)了一下,在這條長約200米的斷頭路上,停了將近50輛罩著車衣的車輛,有些車子直接停上了花圃,綠化帶的護欄受到損壞。“這里每天都停滿車,白天上班后會好一點,有些車會開走。”路過的居民周先生說,有些車子罩車衣,估計是怕被貼單。有些車子罩車衣,可能是車主不在廈門,過段時間才回來。
【坑西路】
短短兩百米就有7輛車子罩車衣
-朱俊博攝于金尚路
昨晚,記者走訪了金尚小區(qū)和后坑社,在金尚小區(qū)內的主要道路,每走幾十米,便可看到罩車衣的車輛停在道路停車位上。在后坑社坑西路,短短200米距離,就有7輛罩車衣的車輛停在路邊,其中5輛是面包車,車身前后的車衣被繩索捆得很結實。
得知罩車衣可能會被扣分,住在金尚小區(qū)的車主蔡先生很驚訝。“之前從來沒有聽說過,不過我倒是從來都沒有罩車衣,感覺很麻煩,不如停在有遮擋的地方還好點。”蔡先生說,他們小區(qū)的主路上就有不少車罩車衣,停了許久都不動,跟“僵尸車”一樣。
【玉鷺苑和金國里間的無名道路】
號牌被緊緊套住要掀開看頗不容易
昨晚10點,根據(jù)市民提供的線索,記者來到玉鷺苑和金國里小區(qū)之間的無名道路上。不到50米距離,就看到路邊的停車位上有兩輛罩車衣的小車,銀白色車衣上有不少褶皺,摸上去有一層塵土,車頭與車尾的號牌被緊緊套住,要掀開看頗不容易。
記者沿著這條路繼續(xù)前行,在中孚花園門口,發(fā)現(xiàn)也有一輛罩車衣的小車,這輛車停在小區(qū)門口的路邊,車衣很松弛,上面堆積的塵土很厚。路過的居民鐘先生說:“這輛車已經(jīng)停一段時間了,按說這條路是不該亂停車的。”
【印斗北路】
未在限停時段前挪車有的已停放多日
-葉芷蔚攝于印斗北路
昨晚10點,在集美印斗北路旁的路面停車位上,記者發(fā)現(xiàn)了一輛包裹著車衣的小車。據(jù)附近店員陳女士介紹,該路段周圍有多個小區(qū),還有餐飲店、菜市場、醫(yī)院等,夜間基本停滿了車。“這里的停車位是分時段限時停車位,時常有看到穿車衣的車輛。”
陳女士說,該路段的行道樹上時常會掉下一些小黑果,容易弄臟車輛,有些車主罩車衣是為了避免樹葉、果實掉在車上,也有可能是耍小聰明,不想被探頭和流動執(zhí)法儀拍到。“偶爾會有些罩車衣的車主沒有在限停時段前把車開走,可能有點耍小聰明的意思吧。”陳女士說,她曾看到一輛車的車衣上落滿了灰塵、樹葉和小黑果,一看就是停放多日了。
【聲音】
是否遮擋號牌不能一概而論
市民劉先生:我注意到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fā)的這則信息,我認為,車主們如果是將車停放在停車位上再罩上車衣,很明顯是為了防止車漆被腐蝕,但如果是違停在路邊又罩上車衣的,肯定是不想被貼單,有逃避處罰的意圖。對于罩車衣,不能一概而論認定是在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車衣升級了但多數(shù)車主“不感冒”
業(yè)者李先生:我從2013年開始進入車衣銷售行業(yè),近7年過去了,車衣從一開始需要車主自己動手鋪,到如今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收放的“自動化”,雖然技術進步了,使用也方便了,但是廈門的車主始終對車衣“不感冒”,廈門買車衣的人不多。
每天罩車衣挺麻煩的,不用了
車主王女士:我曾經(jīng)用過一段時間車衣,一個月之后,就將車衣放在車子后備廂里,很少用了。我當初覺得車衣能保護車子就買了,可是用起來也沒發(fā)現(xiàn)有明顯的保護效果。后來,我在網(wǎng)上看到“車衣容易傷車漆”的言論,也就不再用了,也不知道網(wǎng)上的說法是真是假。還有,每天罩車衣也挺麻煩的,所以就不再用了。
【交警說法】
正規(guī)車位上用車罩不算故意遮擋車牌
市交警部門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號牌應當按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因此,遮擋號牌違法行為是否構成,既要看號牌客觀上有沒有被遮擋,還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
一般來說,沒有故意逃避交通執(zhí)法為目的的,正常使用車罩,如停在停車場、停車泊位上的情況,一般認為其主觀上不是故意遮擋號牌,不予處罰。但是,如果是在違法停車的情況下,使用車罩,交警部門會推定駕駛人是為了規(guī)避交通執(zhí)法而遮擋號牌,將會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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