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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現(xiàn)象頻生,根由之一就是沖動?,F(xiàn)在,到海滄區(qū)人民法院打離婚官司的當事人有機會“冷靜一下”——該院家事法庭在離婚案件審理中探索設(shè)立“冷靜期”制度,讓官司按下“暫停鍵”,給夫妻雙方喘息和思考的機會。

昨日,本報記者從海滄法院了解到兩起適用冷靜期的離婚案件。

案例1

妻子盼丈夫做出改變 冷靜期后雙方和解

小琳與小王(均為化名)在網(wǎng)絡(luò)上相識、相戀。小琳是天津人,小王是安溪人,大學畢業(yè)后,小琳便來到廈門與愛人一同生活、創(chuàng)業(yè)。近十年來,兩人有了兩個孩子,創(chuàng)辦的公司也初具規(guī)模,眼看生活越來越好,小琳卻遞上一紙訴狀,要求海滄法院判決離婚。

第一次庭審小王就缺席了,他并不愿面對妻子的離婚請求。逃避不是辦法,主審法官啟動了冷靜期,請家事調(diào)查員分別與小琳和小王對話。

原來,第一個孩子出生后,小琳就放棄了小王公司財務(wù)的工作,專心做全職主婦。小琳說,丈夫有大男子主義,平日里對她管得很嚴,但有時會拖欠生活費。兩人在飲食、孩子教育、生活習慣等問題上常常爭吵不休。而小王一方也坦言自己和做主婦的妻子之間找不到共同語言。

雖然對另一半都有不滿,但小琳和小王都不想輕易離婚。小琳起訴離婚,是希望丈夫能夠做出改變,而這恰恰也是小王的心愿,他希望妻子能踏出新的一步,比如出去找工作,學習新事物。

冷靜期內(nèi),在法官和家事調(diào)查員的協(xié)調(diào)見證下,兩人掏心掏肺地聊了幾次,把各自的辛苦和不滿都說出來,探討下一步該怎么走,還制定了家規(guī)。冷靜期后,小琳主動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修舊好。

案例2

妻子不堪重負執(zhí)意離婚 冷靜期也無法挽回

馮某和蔣某(均為化名)育有兩子。夫妻雖然同處一室,卻長時間分床而眠。妻子馮某有時一天要打三份工,回到家已經(jīng)是下半夜,而本該承擔家庭責任的丈夫蔣某卻做著一份輕松的工作,還從來不做家務(wù)。經(jīng)濟的壓力、觀念的差距、丈夫的不尊重,讓馮某不堪重負,她最終決定起訴離婚。

法官調(diào)查后認為,夫妻間的矛盾并未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而且一旦家庭破裂,將給兩個年幼的孩子留下陰影,于是啟動了離婚糾紛冷靜期。

丈夫蔣某雖然不愿離婚,卻未把握冷靜期的機會與妻子溝通。法官和家事調(diào)查員多次聯(lián)系,他卻只接過一次電話。而馮某也不愿再面對無能的丈夫,她承諾會照顧孩子、侍奉公婆,但堅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鏈接】

什么是“冷靜期”?

“冷靜期”,指的是夫妻離婚時,法官暫停訴訟程序,安排心理咨詢師、家事調(diào)查員等社會力量介入,促使當事人理性對待家庭糾紛,推動婚姻矛盾的化解。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試行冷靜期,已經(jīng)有幾起離婚案件嘗試了這一制度。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告訴記者,離婚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關(guān)系錯綜復(fù)雜,背后暗流涌動,夫妻雙方往往都有很多想法積在心里,打官司就是引爆點,開庭變成了吵架,而這種氛圍并不能讓矛盾真正得到化解。

冷靜期一般是兩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有了冷靜期,當事人可以多出幾個月的思考時間。關(guān)系能夠修復(fù)的,就開誠布公地說出雙方想法,緩和矛盾;關(guān)系已經(jīng)破裂的,也可以好好討論如何處理財產(chǎn)、子女的問題。”郭靜說。

【記者手記】

冷靜期讓夫妻重啟對話

人們總說,婚姻是需要經(jīng)營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不比合伙經(jīng)營公司容易,公司散伙尚且要清算公告,多年夫妻離婚至少也該有個對話分離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說,冷靜期不是一味地“勸和不勸離”,而是讓可能已經(jīng)相顧無言的夫妻有重啟對話的機會,吐苦水也好,罵人也罷,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也是對一段關(guān)系應(yīng)該有的尊重。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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