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福州市政府網站發(fā)布《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2020年第七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決定公開出讓福州市城區(qū)14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請看!
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以下簡稱出讓人)決定公開出讓福州市城區(qū)14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guī)劃指標(見附表)
二、競買申請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但存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51號)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0-55、59、60號競買申請人須為企業(yè)法人。
三、出讓方式
采用拍賣方式出讓。其中宗地2020-47、48、49號采用“限地價、控房價、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方式出讓。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價后,不再接受更高報價,有其他競買人愿意接受該最高限制地價,則競買方式轉為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競價階梯須是300平方米社會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的整數倍,按競自持社會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多者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競為社會租賃住房時,凡接受的競買人,均可申請參與搖號,最終搖中者為競得人。
四、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競買申請人應在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競買申請表、承諾函、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競買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鼓樓區(qū)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經審核后,獲得競買資格。
拍賣時間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五、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51、52號分三期付款,分別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內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47、48、49、50、53、54、55、56、57、58、60號分二期付款,分別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180日內按50%、50%比例支付。2020-59號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全部成交價款。
2.競買保證金充抵成交土地價款。
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銀行賬戶為:
戶名全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1、賬號: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溫泉支行
開戶行行號:313391080226
2、賬號: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福州晉安支行
開戶行行號:102391051104
3、賬號: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福州鼓樓支行營業(yè)廳
開戶行行號:103391011015
4、跨境人民幣賬戶(境外劃入人民幣保證金專用)
賬戶名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416978871246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額人行支付行號:104391010002
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美元)的銀行賬戶為:
(1)境內劃入美元保證金專用
賬戶名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416976050425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劃入美元保證金專用
賬戶名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擬用美元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意向競買人須與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簽訂托管結算協(xié)議后方可參加競買。
競買人以美元支付保證金的,其繳納的保證金數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天公布的匯率換算。
六、其它事項
(一)本次土地出讓現(xiàn)場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出讓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發(fā)行債券、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的承諾書及商業(yè)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買申請人為房地產企業(yè)的,還應提交無拖欠工程款的承諾書。如競得人虛假提供或隱瞞事實出具上述承諾函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競買申請人參加現(xiàn)場拍賣時,只能參與其所繳交競買保證金對應數額宗地的競買,若未競得該宗地,則該競買保證金不能轉為其它宗地的競買保證金。
(三)宗地2020-47號最高限制價格236900萬元,宗地2020-48號最高限制價格128000萬元,宗地2020-49號最高限制價格82700萬元。
(四)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48號配建的2000平方米居家養(yǎng)老服務中心由晉安區(qū)指定單位按照單價6929元/平方米回購。鼓勵A地塊結合地鐵建設,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商業(yè)。
宗地2020-49號須配建商貿樓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及相應配比停車位(140個)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回購,商業(yè)回購單價按照6258元/平方米確定,車位回購單價按照16.4萬元/個確定。
宗地2020-50號須配建商貿樓建筑面積29000平方米及相應配比停車位(203個)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回購,集中位于B地塊,商業(yè)回購單價按照6258元/平方米確定,車位回購單價按照16.4萬元/個確定。在不影響道路及管線建設的前提下,A、B地塊間地下空間可統(tǒng)籌開發(fā),不計地下空間使用費。
宗地2020-51號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筑總面積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為1910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回購。地塊內“程府”由競得人修復,權屬無償移交鼓樓區(qū)政府指定單位,產權辦理至指定單位名下。
宗地2020-52號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筑總面積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為19685元/平方米,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回購。市政府指定單位回購地下停車泊位50個,回購單價按18.466萬元/個確定。
宗地2020-53號地下二層為停車場及設備用房,地下一層為游泳池、體育訓練場及停車場,地面一層為體育附屬經營設施及體育訓練場,二層為體育訓練場地(可設置健身房、體育訓練用房等),三層為體育運動場地(需設置籃球場、羽毛球場或排球場等球類運動場地)。在滿足上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各層具體功能布局以最終審批方案為準。體育場館應對社會開放使用。
宗地2020-54號須配建商貿樓建筑面積10900平方米及相應配比地下停車位(76個)由市土地發(fā)展中心回購,商業(yè)回購單價按照4935元/平方米確定,車位回購單價按照14.64萬元/個確定。
宗地2020-55號應集中配建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的醫(yī)療物質儲備庫和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救災物資儲備庫,由競得人自持,并租賃給市政府指定部門。該項目建筑方案需經市防震減災中心確認后方可實施。
宗地2020-56號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宗地2020-57、58號建設方案需報市教育局確認后實施。
宗地2020-59號全部自持,不得轉讓。在滿足土地出讓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時,還應符合晉安區(qū)的監(jiān)管要求。若該地塊競得人與原生物工程學校地塊一(A)為同一家,則兩幅地塊可以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
宗地2020-60號產業(yè)類別為生物醫(yī)藥,采用先租后讓模式出讓:參與競買的企業(yè)或個人繳納保證金后參與公開出讓,在公開出讓成交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轉為承租人并取得該地塊5年期的承租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同時,與倉山區(qū)政府簽訂《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租賃期間的租金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支付。5年租期屆滿后,承租人可按規(guī)定申請轉協(xié)議出讓,申請條件按照《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執(zhí)行,通過監(jiān)管協(xié)議約定的履約考核條件并經區(qū)政府審定同意的,承租人提前3個月向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申請土地協(xié)議出讓并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xié)議出讓合同》,出讓年限與已租賃年限之和最高不超過30年;租期滿后未通過監(jiān)管協(xié)議約定的履約考核條件的,不予批準轉出讓,土地無償收回,地上建(構)筑物和不可移動的設備、設施的價值經評估并報市政府確定后予以補償;租期滿后未提出出讓申請的,土地無償收回,地上建(構)筑物和不可移動的設備、設施的價值經評估并報市政府確定后予以補償。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應與倉山區(qū)人民政府簽訂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稅收等要求按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執(zhí)行。競買保證金抵扣租金后,剩余部分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
(五)受讓人在競得地塊后與市房管局對接,明確安置型商品房、社會租賃住房戶型比例、建設等具體要求。
(六)本次出讓商品住宅的銷售指導價由市房管部門按規(guī)定牽頭研究確定,市政府有權對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時應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諾函。
(七)商品住宅銷售要求:宗地2020-47、48、49拍賣溢價率在20%(含)以下時,銷售價格不予調整;當溢價率在20%至最高限制價格之間的,溢價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銷售價格予以上浮0.3%,銷售價格最高按上浮3%確定。
(八)安置型商品房建設及回購款撥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建設及回購款撥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綜[2019]1306號)執(zhí)行。
(九)交地時間:2020-53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9個月內交地,其余地塊在競得人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后15日內,按照“凈地”標準交地。
開工時間:交地后9個月內開工。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允許競得人繳清第一期土地價款后,先行辦理相關建審手續(xù),“兩站”在施工圖審查后介入。
竣工時間:按照建筑限高確定,當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時,開工后24個月內應竣工;當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時,開工后30個月內應竣工;當建筑限高大于80米時,開工后36個月內應竣工。2020-56號開工后30個月內應竣工。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車位配建標準按照《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福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榕自然綜[2019]702號)執(zhí)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應配比的停車泊位參照周邊項目近期成交價格經評估報物價部門備案后按程序銷售。
(十一)自持租賃住房的設計、套型、建設、裝修及經營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0]117號)、《關于國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賃住房工作導則》《關于新建租賃住房項目規(guī)劃設計工作導則》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9]134號)、《關于國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執(zhí)行。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含公攤),其中30平方米(面積可上浮不超過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過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過10%,具體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應經市房管局確認,社會租賃住房納入福州住房租賃市場服務監(jiān)管平臺統(tǒng)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讓項目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其中宗地2020-55號的裝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市建設局意見執(zhí)行。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建設應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全裝修比例應達到60%以上。
(十三)受讓宗地所建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權歸屬約定:物業(yè)管理用房、門衛(wèi)收發(fā)室、快遞服務用房、垃圾集散間等公用設施的產權歸全體業(yè)主共有。配建的幼兒園、街道辦事處、社區(qū)服務站、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文體活動站、社區(qū)居委會、社區(qū)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產權須無償移交項目所在區(qū)政府指定單位;配建的郵政所設施產權須無償移交福州市郵政管理局。
(十四)競得人企業(yè)不在宗地所轄區(qū)內的,須注冊成立新公司,所有稅收應在當地繳納;須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競得人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冊登記及簽訂補充合同。
(十五)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征遷安置費用,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差價及土地出讓業(yè)務費等項土地費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讓土地成交價款不含土地契稅,土地契稅由競得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另行申報繳納。
(十六)競得人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省、市、區(qū)有關部門申請立項(或增資、增項)及辦理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申報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及房地產開發(fā)等有關手續(xù)。
(十七)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詳細資料、回購協(xié)議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聯(lián)系電話: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網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0年9月28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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