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15日訊 (福州新聞網記者 邱陵)隨著人民收入的不斷提高,旅游業(yè)迎來了蓬勃發(fā)展的時代,旅游維權也碰到了新情況、新問題。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福州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對近年來我市的旅游投訴集中的八大問題,發(fā)布旅游消費提示。
出境旅游風險如何防范?
隨著出境游市場蓬勃發(fā)展,與出境旅游相關的投訴也日漸增多。目前,涉及出境旅游投訴所反映的問題集中在退團退費、購物消費、意外傷害、機票的退改費、酒店服務質量等糾紛。
那么,游客應該如何規(guī)避出境旅游的風險呢?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在行程前做好功課,做到理性消費,這樣一來就可以在旅游的過程中避免不愉快的發(fā)生。如果您選擇隨團出行,一定要認真核對旅行社的營業(yè)執(zhí)照,選擇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選擇了心儀的旅游產品后,不要忘記與旅行社簽訂規(guī)范的旅游合同,并積極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在旅游過程中遵紀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同時,您在境外購物時,千萬不要跟風購買、沖動購買,要想清楚產品是不是自己需要的,對于導游的勸導、商家的宣傳和口頭承諾,游客要保持警惕。不要忘記索取購物憑證,如發(fā)票及刷卡小票等,以便事后維權。
在線旅游產品風險如何防范?
當前,在線旅游市場欣欣向榮,但是在線旅游市場的繁榮,不可避免的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目前,涉及在線旅游產品的投訴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機票、酒店房間的退訂、霸王條款、出境游行程變更或是與網絡產品描述不一致等。
在線旅游產品借助新媒體、新技術,更符合當下的旅游消費個性化和多樣化出行需求。但是,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在處理相關旅游投訴時發(fā)現(xiàn)很多旅游者選擇線上旅游產品時,關注的重點是價格,而產品的詳情、預定、退訂限制等條款了解不清。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多一份“用心”,定能少一份“鬧心。“預訂須知”要仔細閱讀幾遍,知曉違約情況和免責條款后,再下單預訂, 注意隨時截屏保存信息,包括旅游產品的行程安排、酒店的房型介紹、機票的退改說明等,避免事后引發(fā)爭議。
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參團風險如何防范?
近年來,個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臺發(fā)布旅游產品,這類產品因價格相對便宜且報名方便快捷,可以在較短的時間里吸引不少人特別是老年朋友參與。但是“微信組團旅游”形式的組織者,有些根本沒有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資質,組織者也沒有與游客簽訂規(guī)范的旅游合同,并購買必要的旅游保險,旅行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沒有發(fā)票依據,游客安全和自身權益一旦受到侵害,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為了更好的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在選擇“微信參團”出行時,務必選擇具備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規(guī)范的旅游合同,提高警惕,不要被不合理的低價產品誘惑,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注意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個人原因取消出行風險如何防范?
因行前身體不適、簽證被拒等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團費糾紛,遇到此類糾紛,旅行社往往要求收取部分費用,但是大部分的游客對此都不能理解。事實上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旅游合同中既標明了旅行社的違約責任,也標明了游客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為了減少臨時退團的游客和旅行社雙方的損失,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在簽訂旅游合同前,要認真閱讀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如果因為個人原因需要退團,要及時通知旅行社,退團時間越早,退回的錢越多,這樣能最大幅度減少雙方的損失。旅游者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將旅游合同轉讓給第三人。
出行事項約定不清晰風險如何防范?
在旅游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旅行社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安排過多購物點等問題。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發(fā)現(xiàn)這類投訴中,旅游者簽訂合同往往比較草率,有的僅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咨詢行程、報價,甚至還存在沒簽訂旅游合同就交納團費外出旅游的情況。
那么該如何防范此類風險呢?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也是旅游投訴處理的主要依據。選擇跟團游,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游合同雖然冗長但并不復雜,主要分為采購的旅游線路和旅游價格、旅游行程安排等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部分要認真閱讀和仔細了解。如果旅行社安排購物,需要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簽訂自愿購物協(xié)議,如果在行程中旅行社要求改變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均應當簽訂補充協(xié)議。
獎勵旅游風險大,如何防范?
目前,市面上存在一種以“感恩答謝”、“回饋老客戶”、 健康講座、專家義診等活動、購買保健品贈送免費旅游為“噱頭”,組織消費者進行旅游活動的行為,這種行為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參與此類活動,旅游者在行程常常遭遇購物、獎勵兌換遭遇糾紛等問題。
為維護市民游客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在面對諸多誘惑時,擦亮雙眼,保持理性,仔細甄別各類促銷手法,避免盲目沖動,做到科學消費。警惕不具備組織旅游業(yè)務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以“獲獎”、“贈送”、“低價”等形式的旅游宣傳活動,增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如果您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或者您就是受害者,請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并及時和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聯(lián)系。
異地游客遇糾紛風險如何防范?
目前,在旅游投訴處理過程中,存在異地游客投訴存在調查核實難、面對面調解難等問題。如何做到讓旅游消費者安心、少跑路也能辦好事,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旅途中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突發(fā)情況或糾紛,切忌著急。發(fā)生糾紛后,游客可以與旅游經營者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12301”全國旅游投訴平臺、“12315”福建省旅游投訴平臺投訴處理。
老人報名參加旅游,旅行社要求額外收費怎么辦?
今年以來,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收到了數(shù)起投訴旅行社在同一團隊中向老年人收取更高的費用。其實,收取“年齡附加費”不僅僅針對老年人,還針對未成年人,個別旅行社以老人、小孩沒有購物能力為由額外加收費用,還稱之為行業(yè)“潛規(guī)則”。事實上,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除旅行社為老人、小孩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務之外,額外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旅游者發(fā)現(xiàn)旅行社收取“年齡附加費”的情況,該怎么辦?福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建議,自覺抵制收取“年齡附加費”的旅游產品,并及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如果已經購買了此類旅游產品,要注意保留旅游合同、收款收據等證據材料,積極配合主管部門調查取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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