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17日訊(海都記者 陳錕)昨日,福清市紀委、監(jiān)察局通報了福清市各鎮(zhèn)街各部門各單位在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中查處的三起“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典型問題,并了通報這三起典型問題。
福清市財政局農村綜合改革科原科長洪巖鋒,在受理國家財政補助項目中吃拿卡要問題。
經查,2014年至2015年間,洪巖鋒在某水產公司申報、驗收國家財政補助項目中,先后2次要求該公司經理楊某報銷1萬元左右接待費,楊某聽后分別向其送款1萬元,共計2萬元人民幣。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洪巖鋒在某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申報國家財政補助項目中,向該合作社法人林某謊稱其已因該項目宴請相關人員花費數千元,林某聽后即向其送款6500元。洪巖鋒另有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5月,洪巖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職工鄭晨等人在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審批中亂作為問題。
經查,2015年8月,鄭晨未按行政審批受理要求,私下2次受理某電子游藝廳娛樂經營許可變更申請,并未按規(guī)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現場檢查,即提交給相關人員審核。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職工謝天星、夏美芳等人未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把關,并在審批表上簽字同意變更。2017年5月,鄭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職工謝天星、夏美芳負直接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福清市上逕鎮(zhèn)政府違規(guī)滯留扶貧救災款項問題。
經查,2014年1月,上逕鎮(zhèn)政府未按要求及時發(fā)放3.5萬元造福工程搬遷對象補助資金;2014年1月,該鎮(zhèn)政府未按要求及時發(fā)放3萬元救災資金。上述兩筆扶貧、救災資金長時間滯留該鎮(zhèn)政府財務賬上,直至2016年7月才整改發(fā)放到位。上逕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主任陳亮負直接責任,2017年3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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