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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與中建四局三公司簽約“三方協(xié)議”的654名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近期突然收到公司的一份通知,原本承諾的薪酬和就近分配的原則全部作廢,調整后的薪酬降低了將近一半,工作地點也按照“異地分配”的原則遠離家鄉(xiāng)。公司稱“如有同學因此希望解約,公司將不予追究解約金和解約責任”。對此,學生們表示不愿意接受,與公司商量未果。一些學生因此而解約,不過由于招聘季已經過去,工作并不好找。昨天,中建四局三公司發(fā)布公告,對此事道歉,表示是由于“三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失當,以致發(fā)生偏離”而導致的該事件,并承諾公司將按照之前校招時所談的薪酬待遇和工作地點執(zhí)行;對于解約的畢業(yè)生也愿意接收回公司,不愿回公司的會賠付違約金。

公司承諾薪資和就近分配

去年9月,來自西安的大四學生李飛(化名)在一場招聘會上看到了中建四局三公司的招聘信息。招聘人員告訴他,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公司是按照“就近分配”的原則,將畢業(yè)生優(yōu)先分配到自己家鄉(xiāng)工作,他們在西安有分公司,李飛如果應聘成功,可以留在西安工作。這很符合家在西安的李飛的訴求,李飛就詢問了公司的薪資待遇。工作人員拿出一份“校招員工薪酬一覽表”,上面按照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專等學歷,985高校、211高校、普通一本及二本、三本等類型,給出了不同的薪資水平。比如普通一本及二本的薪資,在試用期(1年)內的實際薪酬為3600元,而在轉正之后的實際薪酬為5133元/月。最高的985研究生試用期實際薪資6133元/月,大專畢業(yè)生試用期實際薪資為3067元/月。李飛認為薪酬標準符合預期,于是就投遞了該公司的簡歷。

在筆試面試后,李飛如愿收到了來自中建四局三公司的錄取函。10月中旬,李飛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簽約了“三方協(xié)議”,其中一條規(guī)定“畢業(yè)生或用人單位違約的,違約方承擔責任,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人員表示,公司應屆畢業(yè)生7月入職,屆時李飛拿著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三方協(xié)議等資料去公司入職即可。

簽約半年公司突然調整薪酬工作地點

今年5月12日,在李飛和其他同學在專心準備論文答辯時,突然收到了公司的一份《新員工通知》。通知表示,將工作地點及薪酬結構進行調整,“2017年新員工分配原則仍為異地分配,因公司戰(zhàn)略經營結構調整,新入職非貴州籍同學將全部分配至貴州大方、桐梓、威寧、畢節(jié)、都勻等貴州地區(qū)項目,貴州籍同學將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項目。”

另外,通知還稱“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2017校園招聘新員工薪酬標準”。在這份薪酬情況表中,各崗位的試用期薪酬大幅下降,李飛所對應的普通一本及二本的試用期薪資為2200元/月,985研究生試用期薪資為3000元/月,大專生試用期薪資為1800元/月。同時,本科生在轉正前還多了一個“見習期”,比原先約定的時間延長了3到6個月轉正,在此期間,不僅只能拿到試用期薪酬,學生還要經歷兩次考試,不合格的需要延期或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還寫著“基于工作地點及薪酬結構調整,如有同學因此希望解約,公司將不予追究解約金和解約責任”。和通知一同下發(fā)的還有一份“報到確認函”和一份“解約申請”模板。

本想著找到一份理想工作的李飛在公司組織的QQ群內求助公司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管理人員已經退群,打電話給工作人員,回復是“公司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實際上,和李飛擁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另外653名同學,有人無奈接受,有人四處維權,也有人選擇解約。一名女生表示,和公司簽約的基本都是學工程、橋梁、給排水等相關專業(yè)的學生,女生找到一份離家近、專業(yè)對口的專業(yè)不容易,如果此時解約,至少要等到9月再參加下一年的招聘。

有學生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及時與學校溝通了此事,“三方協(xié)議里學校、公司和個人都簽字了,公司不能這么輕易地出爾反爾,希望學校能出面解決此事。”隨后,有學校出面與中建四局三公司聯(lián)系,但也未果。

中建四局三公司發(fā)聲明道歉

昨天,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到中建四局三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據(jù)說這件事情是人力資源那邊搞錯了,他們領會錯上面的意思了。不過他們已經發(fā)通知道歉了。”

昨天,中建四局三公司發(fā)布了“關于700名畢業(yè)生簽約被告知薪酬減少近一半的處理情況及相關說明”。說明稱,中建四局三公司上級及公司領導責成核查后認為,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失當,以致發(fā)生偏離,給實際招入的654名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和影響,也損害了企業(yè)的良好公信力。同時,對2017年5月12日后因此次工作失當而主動提出解約的畢業(yè)生,如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接收;如仍要解約且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按照三方協(xié)議約定的違約金標準賠付;對未提出解約、并愿意繼續(xù)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學,公司對其薪酬待遇與工作地點將嚴格按照此前校招時人力資源部與畢業(yè)生所談標準執(zhí)行。

不過,該道歉并未得到多數(shù)同學的認可,多名同學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事情到現(xiàn)在,已經解約的肯定不愿意回去了,我們害怕被報復。另外,試用期和見習期一共一年半,誰知道什么時候又會被解約呢?3000元的違約金對我們起不到任何安慰,感覺自己的前途被這家公司耽誤了。”還有同學表示,“聽說這次事件是因為公司換領導引起的,我無法認同這樣的企業(yè)文化”。(文/記者 溫婧)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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